7月23日起,外资进入证券、期货、寿险、商用车制造、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等领域股比限制将取消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近日发布了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20年版)》和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20年版)》。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。
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,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。其中,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,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。
五点考虑
制定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总的方向是实施更大范围、更宽领域、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,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一,扩大外资市场准入。提高制造业、服务业、农业开放水平。
二,推进制度型开放。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则,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。
三,负面清单只做减法、不做加法。
四,发挥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。
五,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。
主要开放措施
金融领域 取消证券公司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、期货公司、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。
基础设施领域 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、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。
交通运输领域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的规定,同时调整了民用机场条目的规定。
制造业领域 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,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、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。
农业领域 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%。
继续在自贸区进行开放试点
医药领域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。
教育领域 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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